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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1.永不弃我的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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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51.永不弃我的爱

伴奏
示唱


第51首  永不弃我的爱
O Love That Wilt Not Let Me Go
 (《颂赞诗歌》163首)
马哲森(George Matheson,1842,3,27-1906,8,28)作词(1882年),皮斯(Albert.L.Peace,1844,1,26-1912,3,14)作曲(1885年)
 
  词作者马哲森出生于苏格兰的富商家庭。自幼患眼疾,至十八岁双目完全失明,但他以惊人的毅力继续在格拉斯哥大学攻读哲学。他24岁开始传道,26岁起担任牧师。他博闻强记,讲道时宣布唱诗首数和圣书章节从不出错。听众根本看不出他是盲人。他以满腔的热情,不息不倦地牧养信徒,并以敏锐的属灵眼光和见识写下了大量重要的神学著作,成为长老会出色的布道家和领袖之一。
  相传《永不弃我的爱》是他失明以后,函请他的未婚妻解除婚约,得到对方的同意,为寄托哀思而写。其实作者写这首诗时已40岁,是他在默想基督之爱时的灵感之作,表达了他崇高的属灵境界。他说:“这完全是灵感的结果。我只用几分钟就一气呵成。我曾经历过许多极端的精神苦恼。这首诗是苦难的果实。”
《赞美诗》396首《愿作主囚》也是马哲森作词的。
 
曲作者皮斯是苏格兰著名的风琴演奏家,素有神童之称。,9岁即在英国约克郡霍尔马费斯大教堂任琴师。后在牛津大学专攻音乐,获音乐博士学位。历任格拉斯哥大教堂,利物浦圣乔治大教堂琴师和英国皇家风琴学院教授。他为苏格兰教会编印发行了好几本琴谱和乐章。本曲是他特为马哲森所谱,据他自称,在写完最后一个音符之后,头一个音符的墨迹还没有干呢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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